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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文化一百零八讲之第四十七讲 制礼作乐(三)

作者:齐齐哈尔诗词网
日期:2020-02-15 06: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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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军让

【编者按】吴文化与周文化有着千丝万缕、密不可分、血脉相承的必然联系,也是中国百家姓氏中唯一以姓而命名文化之典范,吴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周吴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基石,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

周礼文化一百零八讲之第四十七讲 制礼作乐(三)

周公摄政后,除广泛实行分封宗法制外,同时在“制礼作乐”方面更为定型,为巩固分封制和西周统治阶级已取得的权力和地位,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方面规定了一糸列的典章制度,这种具有等级性的各项制度的总和即称为“礼”。“礼”与“仪”,“礼”与“乐”往往连用,所以亦称“礼仪”,“礼乐”。《诗、楚茨》:“礼仪卒制”载,《佐传》僖公二十七年:“礼乐,德则也”。这里的“则”,就是法则、制度。也就是说在一切生活中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的礼节和礼仪去作,不能超越“礼”所规定的范围,否则就是“僭礼”,要受到社会所唾弃的。它往往与刑、政并列,《礼记、乐记》云:“礼、乐、政、刑,其极一也”。它表现在婚葬、祭祀、朝聘、盟会等一糸列活动上,都要按规定的“礼仪”办事,等级不同的阶层所享受的“礼乐”待遇也是不同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正是这种“礼乐”制度实质的描绘。

所谓“乐”,就是音乐,但又不是单纯的娱乐之乐,同样是当时的思想政治工具之一。《礼记、乐记》说:“礼以道其声,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同时,“乐”与“礼”一样,也是不下庶人的,只能是统治阶级所享有,并有严格的等级区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有“乐”,规定:“大夫无故(谓灾患丧病)不彻悬(悬即乐器钟磬之属),士无故不彻琴瑟”。

被孔子称为圣人的周公旦,是武王之弟,建立了礼的制度。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周朝天下安定,刑法只用了不足40年。周是一个秩序井然的国家。祭祀天和祖先的时候,从建筑物的大小到宫中演奏的音乐,以及仪式的程序,都有详细的规定,这就是被称为礼的制度。《周礼、地官、舍人》载“凡祭祀,共簋。”周代的簋是和爵位一起由周天子授予的,簋是显示身份的起居,鼎是商周用于煮盛物品或置于宗庙作铭功记绩的礼器。天子为九鼎八簋,诸侯为七鼎六簋,卿大夫为五鼎四簋。天子在向诸侯授爵位的时候,要在宫殿里,按照礼仪的规定,举行庄重的仪式,这就是周礼。根据后代的记载,周朝有超过3000种礼仪。

“礼乐”制度的出现,使人类从荒蛮时代走向了文明时代,诞生了中华文明。从此以后,中华文明就一直于西方文明在抗争着。就是说,“礼乐”制度,为后来中国的封建礼乐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千年不变的模式。

周礼文化一百零八讲之第四十七讲 制礼作乐(三)

【作者简介】付军让,男,本科学历,陕西省岐山县古周原人,国家公务员,园林工程师,岐山县国有崛山林场退休干部,国有崛山森林公园省级规划负责人。2010《岐山县志》2017、2018《岐山年鉴》2018《岐山县地名志》编辑,岐山县第一届老科协专家服务团队特聘专家;第二届岐山周文化研究会理事、秘书长,岐山周文化研究会专家团队专家。在省市报刊、杂志发表史志文章多篇并获奖。论文入选厦门第四届全国泰伯论坛及首届浙江吴文化高峰论坛论文集粹并在两论坛上发言,为厦门第四节全国泰伯论坛第一位次审稿人。曾著有《西周岐山历史大地震震心场址寻考》《付军让周礼文化108讲》、32万字村志《落阳邑史》、10万字《宝鸡地情概览岐山篇》及《崛山是岐山乃至中国文化的根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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