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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行风」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公款消费1.6万元···近期多人被查处

作者:齐齐哈尔诗词网
日期:2020-01-22 00:59:49
阅读:
「城·行风」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公款消费1.6万元···近期多人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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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市通报了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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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岸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兰顺江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6年10月4日,兰顺江为儿子操办婚宴41桌,收受曾经工作单位的5名下属礼金共计29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2月,兰顺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2

重庆安诚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冉勇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6月至9月,冉勇以其本人及分公司党支部支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唐余等8人生日名义,举办宴请聚会4次,公款消费共计1.6114万元。2017年1月,冉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唐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聚餐人员退赔聚餐费用。

3

潼南区塘坝镇俞桥村村主任周长生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6年12月19日,周长生向塘坝镇党委申报,拟于2016年12月22日为儿子操办婚宴,宴请桌数为19桌。但2016年12月22日中午,周长生实际操办53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500元。2017年2月,周长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

「城·行风」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公款消费1.6万元···近期多人被查处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案例解析

由于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影响,在我国广袤的土地上,每天都有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乔迁新居等红白喜事在上演。操办红白喜事,本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一些党员干部忘却自己的身份,做不该做的事,请不该请的人,妄图借机敛财或占公家便宜,殊不知,这样的做法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触犯了纪律底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在原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来的,将原条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扩大了规制范围,体现了“全面”、“从严”的要求。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构成违纪的前提,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如果党员干部没有这样做,所邀请人员只限于亲朋好友,且没有奢华操办、过分浪费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则不构成违纪。而认定“借机敛财”,要以“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为标准。所谓礼尚往来,是指在礼节上有往有来,即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往来。也就是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仅不能邀请服务对象,更不能借机敛财。

现实中,从各地通报案例看,像兰顺江、周长生这样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的党员干部并非个例:重庆市忠县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副主席谷兴华,借母亲去世之机,违规收取51名管理和服务对象2.91万元礼金;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局龙泉国土资源分局原局长谢言泽操办孙女“满月宴”60桌,收取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3.2万元……

专家表示,红白喜事有其特定文化含义,一旦与公权和私利纠缠在一起,就会扭曲变味,助长社会不正之风。党员干部应该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严格依规依纪操办红白喜事,既让自己纯洁干净,也推动社会风气向善向上。

延伸问答

如何界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敛财”的标准是什么,有规定要达到多少金额吗?

“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指什么?

答:理解第八十五条规定,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2

“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比如,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招摇过市、拼奢华、铺张浪费,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因而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了党员的良好形象。

3

如何界定“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借机敛财行为在主观目的上是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客观上一般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4

“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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