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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治贪”政策,是否真的对抑制贪污有好的效果

作者:齐齐哈尔诗词网
日期:2020-01-04 2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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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治贪”政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但也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后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正确的分析方法。具体地、历史地看待,才能对明太祖朱元璋的“重典治贪”政策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惩贪、治贪。在法制建设方面,颁布了《大明律》等一系列封建大法,严密法网。制定《明大诰》,重典规范官吏行为,使用重刑以严惩犯罪官吏,威慑其他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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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建设方面,在乡里设立申明亭、旌善亭,以奖廉宣德,使普通民众知荣辱、明是非,净化社会风气,收拢人心,使贪墨之风无处遁逃。在官员监察建设方面,在中央与地方设立错综复杂的监察网络,对官吏进行严密控制,及时揭露官吏的贪赃不法行为,以预防、揭发贪污腐败的发生。这一系列的措施的实施,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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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典治贪政策的影响与效果

(一)在一定程度上肃清了吏治,打击了贪污腐败

明太祖朱元璋严厉打击贪墨犯罪。用刑极严,用酷刑峻法打击和威慑罪犯,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明史●刑法志》的记载:“一时守令畏法,法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当然,这种所谓的“吏治澄清”是相比较而言的,相较至于吏治较差的元朝与明代后期那种“仕途如仕,入仕者如往市中贸易,计美恶,计大小,计贫富,计迟速”而言,吏治要清明的多。而且,这种清明也并非简单“刑用重典”的结果,而是朱元璋综合采取立法、监察、百姓监督、财政等诸多反贪配套措施,使得官场风气逐渐好转,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肃清了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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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

明初朱元璋时期,由于明政权刚刚建立,百废待兴,有诸多社会矛盾。如明王朝与蒙元残余势力的矛盾,普通百姓与贪官污吏、地主豪强的矛盾、统治阶级集团内部的矛盾。朱元璋认为,贪污腐败会加剧阶级矛盾,失掉民心,最终影响统治。他说:“所畏者天,所惧者民。苟所为一有不当,上违天意,下失民心,驯致其极,而天怒人怨未有不危亡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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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通过重典打击贪官污吏和地主豪强,对于恢复封建经济有积极作用。“由于大地主势力的削弱和对权势之家害民活动的限制,明初土地比较分散,中小地主势力较强,自耕农数量较多,这就使国家比较牢固地控制了包括地主阶级在内地向其提供赋役的地主和户丁”,从而使得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民众得以休养生息。根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洪武 十四年,全国人户达-千零六十五万,人口计五千九百八十七万,天下官民田计三百六十六万余顷,岁征麦、米、豆、谷二千一百六十万余石,钱钞二十二万多贯,丝帛、棉花一百零三万多斤。”这就证明了,通过重典治贪、惩贪,使得封建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为以后的“仁宣之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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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典治贪政策的局限性

(一) 打击了官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 重刑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威慑一时,但是却后患无穷,给当时乃至后来至清朝的吏治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朱元璋大搞法外用刑,枉直不辨、轻重不分,随意扩大涉案范围。根据个人好恶决断,独断专行,凭感情用事,而其本人又喜怒无常,使明代当时各级官吏惶惶不可终日,朝不谋夕。“时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决,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这样,朱元璋的高压政策,对官员产生了两方面的消极影响。一方面,刑罚过重,株连过广,刑罚与罪行又严重不相适宜,冤假错案过多,必然造成人心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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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下令:“今后犯赃者, 不分轻重皆诛之”。使得民间有识之士不敢为官,例如:一些人为拒绝为官,想方设法,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不得不装疯卖傻。郁惟正被征为官,歌道:“上海入京郁惟正,现患四支风湿病,皇帝若还可怜心儿,饶了一条穷性命”。而为官之士,为保全性命,必然是凡事墨守成规,一切唯皇命是从,缄默不敢多言,锐意进取之心全无,开明之风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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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一部分官吏为苟全性命,揣摩圣意,趋炎附势、见风使舵,另一方面,朱元璋的高压政策,用刑过重,起刑点低,动辄杀戮,即使廉洁从政,也会无故被诛连。开国元勋尚且难以自保,更何况各级官吏。这样就会使得官员人心不服,甚至心理产生扭曲,反而适得其反,使得官员更加疯狂贪腐。以“禁纲严密,朝不谋夕,遂弃廉耻,或事掊克,以备屯田工役之资。”田“以贪婪苟免为得计,以廉洁受刑为饰词,故有无钱工役五盘缠之俚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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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反贪仅具有暂时性效果,治标不治本

著名史学家吴晗认为:“宋代的厚禄,明初的严刑,(对于抑制贪污)都有相当效果,却不能维持久远,原因是这两个办法只能治标,对贪污的根本原因不能发生作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造成贪污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专制权力,所谓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朱元璋不断加强专制集权,加强专制集权的最终结果,必然导致权力的不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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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导致腐败的不可抑制。这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腐败的根源不清除,反贪的效果只能是暂时的、有限的。朱元璋作为专制权力的代表,不会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治理贪污腐败。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巩固其专制统治。朱元璋的这种重典治贪,治标不治本,仅仅只能起到暂时性的效果。只要反贪污腐败的力度一放松,贪腐之,风便会立即反弹,略有收敛的贪官污吏便会贪腐如故,甚至会更加严重。在朱元璋去世后,他制定的很多政策也就弃之不用,贪墨之风却更加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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